朱宏業律師專欄-L-1簽證與EB1c移民類別的釋疑與最新發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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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許多新聞報導跨國高階主管經理的L-1工作簽證與EB-1c移民申請消息,其中有報導指出移民局對 EB-1簽證暫停審理,造成很多的L-1跨國高階主管受益人或想要辦理L-1簽證的申請公司恐慌與疑慮。朱宏業律師表示所謂的EB-1c是移民申請的類別名稱,與L-1的跨國高階主管工作簽證,L-1 Visa是完全不同的法律申請程序;以目前來說,移民局還是受理跨國高階經理的L-1工作簽證申請,並無暫停審理的情況;至於EB-1c的跨國高階經理人才移民申請,依據移民局官方網站最新的排期公告,Visa Bulletin For October 2016 也已經恢復到現今無排期的處理狀態,所以請L-1工作簽證與EB-1c高管移民當事人,不必驚慌,應該直接諮詢專業的律師事務所,以獲得最準確的移民政策與進展消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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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宏業律師進一步說明,由於現今投資移民的案件積累與詐騙疑慮,使得L-1與EB-1c的申請案件暴增,移民局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更加嚴格,一般審查期間也越拖越長,也間接產生L-1的受益人與EB-1c 申請人對美跨國投資經營的難度與成本增加的不利影響。因此從這些發展趨勢,我們更可看出移民局對投資、工作移民的審查機制的不確定與非透明性,我們必須對所有的投資、跨國高階主管移民案件做出謹慎準備與全方位規劃。以目前的案件處理時程而言,平均EB5的移民案件需要一年半左右的審查,如果是中國籍投資人,另外還有至少兩年半的等待排期;在審查、排期期間除非投資當事人有其他合法的簽證,否則無法在美國居留等待或工作; 所以朱律師提醒可以先為移民當事人申請L-1工作簽證,目前大約一個月就會得到移民局的回覆 。由L-1持有人為其配偶與21歲未成年子女申請L-2簽證,使移民當事人全家能在短時間內來美工作、居住或就學,待全家安居就業後,再為當事人進行最合適的移民規劃與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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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朱律師再次提醒移民人應先建立正確的基本觀念認知,慎選投資或跨國經營項目,從基本面來分析評估項目的風險性與發展性,進而看清哪些項目是欠缺審慎風險或收益評估的,才能開啓投資移民或跨國事業的成功坦途。如果您有更多的移民問題需要詳細詢問或規劃,歡迎您電話與我們聯絡: (626) 821-0368 或電郵至 [email protected],朱宏業律師會親自為您服務。如欲轉載本文,請註明出處,謝謝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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